索 引 号:741513233/2023-00001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3-01-03文  号:主 题 词:
名  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征收审查细则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征收审查细则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一、申请材料的审查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要点:真实有效

二、特别程序的审查

三、其他审查要点

    

四、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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